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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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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要赔偿事项包括医药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1、医疗费(一审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医疗费=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2、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天数 4、交通费(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到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15元/天) 7、营养费营养费=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8、鉴定费(伤残鉴定费) 9、残疾赔偿金 (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60岁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10、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以上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须由受害人提供相关的票据才能最终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待相关赔偿额确定后,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1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9、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0、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1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12、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医疗费用及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必要营养费用,赔偿义务人员必须赔偿。2、残疾赔偿项目和标准:增加生活需要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失去劳动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后续治疗费用,赔偿义务人也必须赔偿。3、死亡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员除了应根据救治情况赔偿1中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葬礼费用、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死亡补偿费用、受害者亲属处理葬礼费用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和过劳损失等合理费用。4、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者或死者近亲)向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害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几个问题的说明》进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权,不得转让或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书面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赔偿权利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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