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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法集资,员工如果没有参与犯罪行为,则员工不犯法,不会追究员工的刑事责任。反之,则犯法,会追求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
参与非法集资,只有同时召集其他人员参加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才涉嫌犯罪。如果是自己参与非法集资,那么属于非法集资的受害者,不属于犯罪,不需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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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集资案件一般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步凑进行处置: 1.成立专案组; 2.制定处置方案; 3.公告取缔; 4.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和确认; 5.资产负债审计和资产评估; 6.资产清收、保全和实物资产的变现; 7.集资款项清退。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涉及到三个罪名,即刑法第192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其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发案较少。 集资诈骗罪的主要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此种犯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都属于非法集资类犯罪,但二者之间的犯罪构成有着明显的区别,而且社会危害性相差悬殊,因此在判处的刑罚上有较大差别,根据刑法第199条的规定,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刑期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社会危害性不同的主要原因是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采取的是以诈骗的手段进行非法集资,集资的主要目的不是用于经营活动,而是进行挥霍或者携款潜逃回或者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吸收的存款主要也是用于正常的经营活动。
对非法集资案件一般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步凑进行处置: 1.成立专案组; 2.制定处置方案; 3.公告取缔; 4.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和确认; 5.资产负债审计和资产评估; 6.资产清收、保全和实物资产的变现; 7.集资款项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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