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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有协议,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婚姻法新规定财产分割夫妻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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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分割根据法律规定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和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平均分割的,不过协议离婚时你们双方是可以协商的,也就是说谁多谁少只要你们双方愿意,法律是不限制的。2、协议离婚没有什么法律硬性规定,只要双方对离婚、财产的分割都没有异议,那么就是可以的,不过协议离婚关于财产分割如果你们之间达成了建议你们在办手续之前就拿到手,省的协议一签。一方不履行了又要打官司3、诉讼离婚就有法律规定了,不过诉讼离婚也是存在调解这一必经程序,所以也是可以调解的。
一、如果确实属于法律所认可的关系的(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处理),在离婚时的,首先可由双方协商来自行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应依以下原则进行: 1、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 2、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该由双方进行均分。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于期间的财产分割,首先也可以由双方来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且有证据证明是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可以按照各自拥有的比例分割该共同财产;如果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如在同居期间的个人收入等),则应归各人个人所有,无权要求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处理。
离婚财产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夫妻双方协议一致的,可以不平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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