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我国,办理结婚证的前提是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在这个前提下,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具体而言,办理结婚证的手续大致分为三步: 第一步:申请。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第二步: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第三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结婚手续包括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带上这些材料,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登记机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登记结婚,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二)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的。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76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2,229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