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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建筑工程的基础施工达到设计标高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通知原放线单位...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实规划条件,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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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1。规划部门认可的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必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在哪里。2、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在哪里。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的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4、环保部门认可的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原件。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即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联系单》(原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后十五日之内,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建管交接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二)工程竣工备案书;(三)工程竣工图纸和完整的建设内业资料;(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五)城市道路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六)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管、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工程的认可和准许使用文件;(七)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4、工程招投标文件资料:(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文件5、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6、计划文件、投资许可证;7、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两证一书);8、建设各方主体资质、执业上岗人员资格证书(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项目经理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证、质检员证、安全员证(2)、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总监理工程师证、专业工程师证、监理员证(3)、勘察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勘察项目负责人上岗证、勘察项目技术负责人上岗证(4)、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设计项目负责人建筑师证、执业建筑工程师证、执业结构工程师证。(5)建设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项目负责人9、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合同;10、检测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检测合同、见证备案书、见证试验总表;11、监理单位:规划、细则;1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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