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指股东对公司清算时的剩余财产有分配的权利。股东对其出资的所有权就直接体现受益权、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上。...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七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这里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当理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七款规定: 企业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在内的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实质上属于抵偿股东投资资产,应此应当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 计税价格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如下规定计算: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属于股本的部分不用交所得税的,如果超过股本的部分需要交所得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投资方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根据《合作企业法》的规定,合作企业解散后必须清算,通知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伙伴负责,如果全体合作伙伴不能成为清算人,经全体合作伙伴的一半以上同意,合作企业解散后15天内可以指定一个或几个合作伙伴,或者委托第三个人,成为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以下事务:(1)清理合作企业财产,分别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清算相关合作企业未结算的事务(3)清算所欠税金(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作企业清算债务后的剩馀财产(6)代表合作企业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算。(1)合伙企业招聘的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支付税金(3)合伙企业债务(4)返还合伙人出资。合作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偿还后,剩馀的,合作伙伴按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的合作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损失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作伙伴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8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246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