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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的“工厂”应该是一个公司,从法律角度看,公司是一个法人,一个拟制的人;2、“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也不是一个概念,我想您说的是“...
1、所谓的“工厂”应该是一个,从法律角度看,公司是一个法人,一个拟制的人;2、“”和“法定代表人”也不是一个概念,我想您说的是“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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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的“工厂”应该是一个公司,从法律角度看,公司是一个法人,一个拟制的人;2、“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也不是一个概念,我想您说的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也只是公司的员工或者管理者而已,可以是公司股东也可以不是。3、正常情况,公司倒闭,债务是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承担的,但是特殊情况也是有可能承担的:(1)如果只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公司股东,通常都是不用承担的;(2)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东,但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的,需要在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3)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东,但是公司的财产与其个人的财产混同,或者是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管理混乱,分不清楚哪是公司财产,哪是个人财产,则该股东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上也叫“揭开法人面纱制度”。
签订一份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在法律关系上只是债权债务的转移。在法律上不影响前者经营权的行使。一旦前者在外与他人签订经营合同,经营合同产生的后果,工厂仍然要承担。建议您双方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同时,去工商部门办理法人代表的变更和税务登记变更。 债务转让的具体流程是:签订协议、通知债务人、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企业破产之后对债务的清偿按照以下顺序: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由此可知,企业职工的权利在企业破产时应当放在首位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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