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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那么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方法有哪些呢?收养关系的解除登记、撤销收养证书、宣告收养无效,都能引起收养关系的终止。第一,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到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到养子女的生父母或者原送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的意见。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第二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即指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别一方不同意的或者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在财产和生活问题上发生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可以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 我国《收养法》第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当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的收养关系因为一定原因无法维持下去时,可以经过法定程序解除。解除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又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 ①须当事人同意。 ②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 一方要求解除收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收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亦可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
市民王女士近日致信市二中院《袁月全信箱》咨询: 上世纪50年代,我和丈夫收养了一个孩子,并抚养他成年。丈夫前年去世了,现在我七十多岁,养子陈某也五十多岁了。多年来,陈某不关心照顾我,还时有打骂。我患有多种疾病,生活困难,别人告诉我可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并要求陈某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及教育费,请问是这样吗? 王女士: 收养关系的解除应依照《收养法》的规定进行,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在被收养人成年前,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四、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协商确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收养关系解除后,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住房应予以分割。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的租赁房屋,应根据公房承租的有关规定处理,如原承租人死亡的,应依法变更承租人。 按你信中所述,被收养人早已成年,因此对你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请,法院一般会支持。你如能够证明自己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则陈某应向你给付生活费;如果能证明陈某对你有虐待、遗弃行为,也可要求陈某补偿你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袁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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