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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关于扣分周期的规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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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关于扣分周期的规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评分周期(即评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机动车驾驶证首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举例来说,如果你领取的驾照是在2014年12月11日,那么在2015年12月10日24小时之前,你就可以拿到驾照了。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关于扣分周期的规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例如:您如果领取的驾驶证是在2014年12月11日,那么到2015年12月12月10日24小时止为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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