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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在签订合...
银行对购房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贷款行、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楼宇按揭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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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第二条,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防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付款方式是否规范;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等。
一、“五证“不全 有些售房者在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的情况下,为了出售房屋可能会提供虚假的“五证”,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所以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查看证件原件,并在补充协议中注明售房者若提供虚假证件应承担的责任。 二、公摊面积不明 有的售房者会使用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但总建筑面积不变的方式来吸引购房者买房。所以,购房者应该要求在合同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并且在附件中列明公摊面积的构成,并且注明公摊面积不符时的处理方法。 购房合同 三、书面通知不清 有些售房者不能如期履行义务,便在公告栏张贴书面公告,当发生纠纷时,就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交易双方应该将书面通知的形式约定清楚,开发商违约时,这样购房者才有确凿证据。 四、所售房屋已抵押 有的售房者在售房之前已经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这样的话,购房者便无法得到房产证,也就不具有物权。所以购房者应该在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查清房屋有无抵押记载,并且要求售房者在合同中保证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况,否则就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物业管理公约不签订 售房者在售房前要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否则,售房者就不得出售房屋,如果不签订物业管理公约,购房者就可能拿不到房产证。所以买卖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有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署名的《物业管理公约》。 六、各方责任范围不清 多数的购房合同对一房二买、又抵又买等情形导致购房者得不到房屋,购房者的损失范围没有界定,也就无法保障其权益。所以交易双方应该就这个问题进行具体约定,明确好购房者的损失范围,以及售房者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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