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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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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1、医疗差错是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但后果较事故轻。 2、医疗意外指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使病人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务人员的过失。 3、并发症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自然引起的另一种疾病和症状,如剖腹手术后引起的粘连性肠梗阻,就是并发症。这类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 4、后遗症疾病好转或治愈后遗留下来的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如小儿麻痹后的下肢瘫痪,不属于医疗事故。
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有以下几种: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1、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包括有以下几种: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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