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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核材料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核材料。。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核材料进出...
走私核材料罪构成要件为客体是国家对核材料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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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就《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和《刑法修正案(八)》修正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两个罪名制定了定罪量刑标准,明确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以上的即应定罪处罚,指出偷逃应缴税额应以走私犯罪实施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强调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不论已受行政处罚的走私行为的具体对象,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司法解释对于走私刑事案件办理当中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提出了明确处理意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租用、借用或者使用购买的他人许可证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现象,司法解释明确,此类行为视同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行为,应当依法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针对走私犯罪多数均为现场查获的特点,司法解释明确,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走私犯罪,应依法以犯罪既遂处理
走私核材料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对外贸易管制;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伪装、藏匿、冒充、欺骗或其他方式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核材料的行为。
走私核材料罪的定罪标准是:实施了走私核材料行为的,定为走私核材料罪。一般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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