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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
一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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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共有人一般不得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共有财产,除非共有关系终止或共有财产被分割。之后才能确定具体的财产份额。因此,夫妻一方在不提出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 3、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那夫妻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申请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因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担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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