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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会计方法可以是审计或批准。会计账户健全的,可以计算收入,按收入减去成本,...
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核算方法可以是查账也可以是核定。如果账务健全,能够核算所得,就是按照收入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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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条件包括: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无需设置账簿或应设而未设账簿的; 2、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责令限期申报逾期逾期仍不申报的; 5、无正当理由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假如根据收入核定,假设第一季度收入131500元,税务局核定的税率:10%因为实行的是核定征收,故不能扣除其他成本费用之类的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131500*10%=13150换算为全年应纳税额13150*4=52600找税率和扣除数第一季度应纳税额:13150*35%-6750/4=2915第二季度同理,也是把一,二季度应税所得额换算为全年总数找税率和扣除数,注意扣除数此时要除以4乘以2,再扣除第一季度以缴数,余数就是第二季度应缴数,第三季度按第二季度思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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