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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子女。”其中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
“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这就是目前正在全国实施的两孩生育新政策。 也就是说,只要是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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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全面放开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后,并不是所有的育龄夫妇都愿意生二胎的。部分生三胎的家庭正好补充了不愿意生二胎的不足,所以新的政策没有提及生第三胎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的内容。这实际上就等于暗示生三胎不需要缴交社会抚养费了。目前,中央政府只公布了全面放开二胎这样的原则性决策,具体的实施细则还得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估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草拟实施细则的工作人员对中央政府的政策已经心领神会,不会在实施细则中写上生第三胎需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条文。具体政策以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的文件为准。阅读!
经批准可以生的人有: 1、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的。 2、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这一款)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口与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第一、第二个孩子实施免费登记制度,不再实施审查。再生孩子继续实施生育审查制度。对于想生第三个孩子的夫妇,目前没有非常明确的政策,但个别地方的政策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生第三个孩子,本质上生第三个孩子是违法的,生第三个孩子可能会支付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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