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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债,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不需要偿还公司的债务,股东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足额支付出资款后,与公司的债务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承担公司的债务...
股东应该以自己认缴的股份进行赔偿。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了欠债的情况,那么股东是难辞其咎的,这时候就需要股东进行债务的偿还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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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2)违反权利不得滥用义务的法律后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欠债还不起股东一般不用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依法以全部财产对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欠债的情况下,不管股东本人有没有钱,股东都没有给公司还债的义务,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所以公司欠债的话,应该用公司的财产清偿,债权人能证明股东有违法行为的,比如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抽逃出资,可以要求股东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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