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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 4、登报45日后,再次...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 4、登报45日后,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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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往当地相关部门注销企业国税、地税登记; 2、到当地企业主管工商局办理《企业注销备案登记》,具体所需材料有如下:所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全部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为注销企业及成立清算小组决议、企业原始档案以及前往所属工商局领取相应表格; 3、企业注销登报公告,如果已经确定要注销企业,需要登报45日之后才能去注销企业,注销企业登报公告需要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方可生效; 4、注销企业登报信息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5、前往当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先去工商登记备案,拿到备案通知书后登报,登报满45天后才可以办理工商注销,再此期间要开始办理税务和银行的注销,等税务、银行、工商都注销完后拿着注销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完就结束了。《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第三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第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第五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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