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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应当按照盗窃的数额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处理。盗窃案立马会立案。对于盗窃案件不广需要调查取证,还需要找到嫌疑人在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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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盗窃立案标准: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2、盗窃数额虽不足(接近)1000元,但有前科、属惯犯作案的;3、多次盗窃的,即一年内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4、盗窃金融机构、珍贵文物的;5、其他虽未达到规定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6、盗窃未遂,但数额达到人民币1万元的。
户外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均涉嫌构成盗窃罪。对于其中的“数额较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别规定如下: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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