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二、1、填写《青岛市劳动能...
工伤鉴定资料: 1、《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相关病历及检查结果; 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工伤鉴定申请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伤者职工应当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书; 3、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 4、被鉴定人复印件; 5、被鉴定人一寸彩照; 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报告等材料。根据《》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6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