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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如下: 1、约定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 2、因不可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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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如下: 1、约定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是: 属于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 2、有不可抗力,合同无法履行; 3、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此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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