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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洽谈过程中出口要对自己的实际履约能力要做到心中有数,在签约时能够从自己的实际能力出发,实事求是,不要被表面的优惠利润所迷惑,丧失...
合同磋商的主要过程是建立业务关系,询价或报价,交流和谈判,签约。交易磋商是买卖双方为买卖商品,对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协商以达成交易的过程,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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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国际贸易合同签订流程主要分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环节。询盘,又称询价,是指一方向对方提出关于交易条件的询问。可只询问价格,也可询问其他一项或几项交易条件,直至要求对方发盘,即询问全部交易条件。发盘,又称发价,在法律上称“要约”,是一方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及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表示。还盘,又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还盘既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也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所提出的新发盘。接受,在法律上称“承诺”,是买方或卖方同意对方在发盘中提出的交易条件,而愿按此与对方达成交易并订立合同,是一种肯定的表示。
国际贸易合同的违约责任有: 1、实际的履行。所谓实际履行的含义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承担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受害的那方既不想废除合同,也不想接受受违约一方给予的金钱赔偿,而是提出要求违约当事人的一方继续履行承担规定的责任的一种形式。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含义是一方违约,对方有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所受损失要求对方赔偿。 3、约定违约金和返还定金。
仲裁条款的规定应当明确合理,不能过于简单,其具体内容一般应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费的负担等。(一)仲裁地点。在仲裁条款中,确定在哪国仲裁,一般就适用该国的仲裁法律。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仲裁地点,视贸易对象和情况的不同,一般采用三种规定方法之一。 1.力争规定在我国仲裁。 2.有时规定在被告所在国仲裁。 3.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二)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规定一个常设的仲裁机构。我国主要的常设仲裁机构是设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分别设在深圳和上海的分会。另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所组成的临时仲裁庭。当争议处理完毕,它即自动解散。(三)仲裁程序仲裁程序主要是规定进行仲裁的手续、步骤和做法。(四)仲裁裁决的效力在我国,进出口合同的仲裁条款,一般都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五)仲裁费用的负担。多规定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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