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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依照本规定第三章有关规定进行...
很高兴能够帮助你。具体有书证。书证是以其所载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可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记录本、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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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属于书证。这类证据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和记载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它物品。采集这类证据应根据不同的形式把握各自的法定条件。调取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应当注明出处并经核对无异后加盖印章;报表、图纸、帐册、科技文献应有说明材料;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由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盖章。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属性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实体物和痕迹的证据属于物证。采集物证应调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调取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该物证的照片。
在我国行政处罚收集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处罚案件证据收集要点: 1、先行登记物品保存书; 2、证据登记保存的期限。证据登记保存期限的争议焦点在于行政执法机关超过七日保存期限未作出处理决定是否因承担法律后果。 3、证据登记保存范围的争议焦点在执法人员会不会任意扩大证据登记保存的范围; 4、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的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制作的争议焦点在于需要保存的证据不予登记或登记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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