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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口和计划条例》第九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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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口和计划条例》第九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夫妻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但有违法生育的不予批准再生育;(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五)再婚夫妻按照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第十二条;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到一方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免费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顾是2016年还是2017年,《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无对“哺乳期”作出限定。因此,你能享受的,则是根据国务院《女工人劳动保护特别限定》中的限定享受哺乳时间。国务院《女工人劳动保护特别限定》第九条明确:对哺乳不到1岁婴儿的女工人,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工人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工人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全会公报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也就是说,允许“二孩”而不是“二胎”,例如已经生育双胞胎的夫妻就不能再次生育。 “二孩”和“二胎”不是一个概念,这意味着已经有双胞胎的家庭,不能够再生一个孩子。如果第一胎是一孩,第二胎是双胞胎或者三胞胎,应当不算超生。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还有两个问题,需要国家制定统一的政策来明确。一是再婚家庭当中,夫妻双方都已经生过一个孩子,是否还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单独二孩”实施时,不同地区因对该政策理解不同有不同规定。二是流动人口在生育过程中遇到了要多地办证、申请指标等问题,在一个地区符合要求到了另一个地区又不被允许,这还需国家有统一的政策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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