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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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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可以使用代位追偿的情况是: 1、对方车辆无保险,如果发生事故后,对方车辆没有任何保险,且不进行任何赔付,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2、对方无赔偿能力,如果发生事故后,对方没有经济赔偿能力,无法进行任何赔付,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3、对方故意拖延或者耍赖,在发生事故后,对方故意拖延不进行赔付或者直接玩消失,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根据《保险法》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都可以先行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 “代位求偿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 该机制之所以需在车辆损失保险的范围内予以赔付,是因为车辆损失险的设立目的是使被保险人的财产在受到意外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补偿,以转移和分散风险。 故无责方被保险人可基于车辆损失保险向己方保险公司主张先行赔付。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支付赔偿金的范围内亦获得代位向责任方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交通事故发生后,无事故责任或次要责任的车主,可以选择向自己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对方保险公司、肇事方3个索赔对象中的任何一方索赔; 保险公司不得推卸“先行赔偿”的理赔义务,也不得将“代位追偿”的义务转嫁给车主,不得要求车主起诉肇事方或对方保险公司,也就是说“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应当先赔”。
交通事故代位追偿包括人伤。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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