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
职工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 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案职工非工伤死亡,用人单位应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支付赔偿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3条:“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2、《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⑴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以职工死亡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的标准计发;一次性补助费以职工死亡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标准计发。供养的直系亲属在领取生活救济费期间死亡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元。 ⑵供养直系亲属认定、生活救济标准、供养期限、领取形式: ①供养直系亲属系指主要生活来源依靠职工生前收入供给的下列对象:父母(抚养人)、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中学(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习的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符合条件的,由企业按以下标准发给生活救济费:供养对象为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供养对象为非农户口的每人每月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供养3人以上的,按3人标准计发;供养对象为孤寡一人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比例5%。 ②供养期限: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以及死亡时仍保有原固定工身份的职工死亡,企业应供养其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至供养条件失去或者本人死亡止;与企业签订有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职工死亡,企业应供养其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至劳动合同期满止。 ③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按月领取。供养直系亲属不在企业所在地的,经本人申请,其生活救济费可按以下办法一次性支付:一次性生活救济费=领取的月生活救济费标准×符合规定的供养月数。对无法确定具体供养月数的,其供养月数最多可按120个月计算。 综上,我国劳动法律从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劳动者无论是因工死亡还是非因工死亡,会给其家属造成极大的刺激和伤害,特别是死者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甚至会严重影响其家属的日后生活。所以,法律规定了企业经营者对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给以相应的抚恤费用补助,也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意在弘扬我国传统的扶危济困,对职工亲属给以生活资助和精神抚慰。
该费用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支付。具体的操作需要与死亡职工所在单位交涉,由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申领,再由单位交予死亡职工亲属。 具体标准每个省市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三项:1、丧葬补助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一定数额。(上述具体标准每个省市有所不同请核对当地规定)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人社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8人已浏览
1,336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1,2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