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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主要有: 1.一方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
1、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已作处理的财产,嗣后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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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证责任在他们。 首先,如没有相反证据,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 其次,他主张是婚前财产,那么这些电器应当是他们购买,他们有义务提供发票来支撑他的主张,如果提供发票,看发票日期和婚姻登记日期,一切一目了然。如果不提供发票,他们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即应当认定共同财产。 2、本焦点的关键,是购物发票。购物发票掌握方,有义务提供发票的。更何况是他们主张是婚前财产,即物品是他们购买。 3、先确定是否为共同财产后才存在评估价值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应当是财产无法分割,强行分割后影响财产使用价值的情况下,进行评估,一方获取物品,并给对方人民币补偿。实物能分割的,并有价格的,没有必要进行评估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离婚后起诉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隐瞒、转移、出售、损害、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主要有: 1.一方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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