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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作为房子共有人之一,处理房子时要经孩子同意,小孩年满18周岁就可以自行处理,如果父母离婚要分财产,孩子有产权,谁有孩子的监护权,谁就管理孩子的财产,就能拿到房子的三分之二。 2、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由登记的权利人享有。双方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夫妻双方已经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处分,即将部分产权给予孩子,使其成为共有权人,该处分行为经过房产部门登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孩子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如果在房产部门登记时对三人的产权份额没有约定,则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孩子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 3、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如果产权证上只写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子女的名字,夫妻在离婚时,对该房产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房子写孩子的名字,夫妻两人离婚不用分割该房产,因为孩子为房产的所有权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应当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即视为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予,从法律上讲,子女名下的房屋产权归子女所有,子女就是房屋的合法产权人,该房屋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无权擅自收回房产。 如果父母离婚,双方都无权分割此房产,该房屋暂由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代为管理。如果代为管理方要出售这套房屋,还需要取得原配偶的同意,同时取得子女的书面授权,表示愿意出售这套房产并由父母代为办理,同时还需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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