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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继承权可以被代位行使?

2024-12-13
1. 在我国民法典中,代位继承发生的唯一条件是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去世,那么继承人将只能自行继承,而不会发生代位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承人尚未实际接受遗产,只能发生转继承,而不发生代位继承。 2.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只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人,其他继承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人。也就是说,其他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3. 在我国民法典中,未明确规定被代位人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下,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是否具有代位继承权。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因此,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是代位继承发生的一个条件。 4.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有代位继承权。因此,被代位人的其他亲属,例如配偶、侄子女、儿媳或女婿等,都无代位继承权。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四条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第十五条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第十六条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十七条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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