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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关于共同花费的问题。比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彩礼用于共同花销,比如有的为举办婚礼而共同宴请宾客,有的用于共同学习某项技术,有...
结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法律对于彩礼钱?有明确规定,可认为属彩礼范畴。 结婚彩礼钱是中国旧时婚礼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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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婚礼礼金的问题。结婚礼金如何分割,法律无明文规定。分割结婚礼金案件的显著特点是新婚夫妻结婚时间较短,缺乏双方父母的支持,一方在成长背景、经济基础、文化层次、工作职务等方面明显优于另一方,处于优势一方的家庭负责操办婚礼,婚礼上所收礼金的绝大部分是该方父母的亲朋好友、领导同事给予的,且这部分礼金多由处于优势的一方或其父母保管。一旦夫妻关系濒临悬崖,特别是婚姻关系因优势一方的过错难以维持时,劣势一方主张分割数额不菲的婚姻礼金就会在所难免。婚姻礼金俗称“份子”钱。结婚给“份子”体现了中华民族礼尚往来的传统习俗,表达了对新婚夫妻幸福生活的美好祝愿,累加的“份子”亦是一笔可观的收入。现有法律对婚姻礼金的性质和归属无明确规定,学理上关于婚姻礼金性质和归属的认识亦不尽相同,一种认为属于新婚夫妻共同财产,一种认为哪方亲朋给予则归属哪方个人财产,一种则认为表明赠与给哪方的则归属哪方所有。实际诉讼中,处于优势一方认为“份子”钱中的大多数都是其父母的亲朋好友送的,且这部分礼金还需要其父母日后归还,与对方毫无关系,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处于劣势一方则认为礼金是来宾对新婚夫妻的祝福,受婚礼场合和赠与目的的特殊限定,礼金应属于新婚夫妻共同所有,己方有权要求分割。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处理请求分割婚姻礼金的案件,除了要考虑法律原则、举证责任和可予参照适用的法条规定外,还要结合人情世故、一般社会经验法则和婚姻举办花销等方面情况来进行分割。如果你能证明当时双方礼金是各收各的,事情就比较好办一些。 其次,如果能证明双方礼金是各收各的,车是在领结婚证前购买的,应该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对于你的情况,由于女方要抚养两个孩子,比例适当提高,加之你无固定收入但从事交通运输业,按交通运输业平均收入46143元/年,按40%支付,一年需支付18457.2元,平均到每月需支付1500元,女方提出的标准过高且不符合实际情况。 另外,张家口地区所有法院都会考虑到社会和谐,如果你坚持不离婚,法院第一次离婚诉讼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当然,如果对方提供了你有重大过错的证据(如重婚、婚外情、虐待、遗弃等),就不好说了。
先是关于共同花费的问题。比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彩礼用于共同花销,比如有的为举办婚礼而共同宴请宾客,有的用于共同学习某项技术,有的共同外出旅行,也有的纯粹共同用于朋友间的吃喝玩乐等,那么这些费用一般在计算返还数额时会予以扣除。 第二是关于相互赠予财物的问题。恋爱中,男女双方为了表达心意,通常都会赠予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物品,有的是为了结婚而赠予的,有的是一方自愿赠予另一方,与结婚目的无关。在小丁和小雨的案例中,那些高档手表、电脑等物被认定为男方小丁的自愿赠予,所以法庭判决时就不作为彩礼来定,而20万元和车辆则是为了结婚而赠予的,应认定为彩礼,需要返还。 第三是关于亲人赠予财物的问题。一般来讲,对于新人,双方的亲属都会有一定物品或现金的馈赠,对于这部分财产,如果明确是特定给个人的财物,当然应按个人财产来处理,而如果是赠予两个人的,就存在共有分割的问题,所以,恋爱过程中男女之间的钱物给付,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彩礼还是赠予,只有彩礼,才存在可能返还的问题,如果是赠予,则不存在返还。 (责任编辑:小云)
第一,自由恋爱的,那就是彩礼随意了,这个就主要看双方父母是什么态度,有些条件好且舍得的就拿得多点,有些条件不怎么好的就少点,当然了也有那种条件好,但是舍不得给的。 第二,媒人介绍的,这种就属于无论什么条件下,彩礼都要得相对高了,这种一般就是看女方父母要多少了。 第三,这种就是无论什么条件,都是奉子成婚的,这种情况一般对女方都是不利的,就算女方父母强硬,想多要点彩礼都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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