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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出生缺陷预防和监测制度。医疗机构、保健机构、服务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提供出生缺陷预防技术服务。...
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载入活动异常永久名录,以注册号代替名称,不得再以行业协会名义开展活动:(一)载入活动异常名录满三年的;(二)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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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内行业协会的设立、变更、终止、活动以及对行业协会的培育、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公示期满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名称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名称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作出名称核准决定,发给名称核准通知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予核准名称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一)名称与同区域内的行业协会名称相同的;(二)名称与行业协会的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不一致,或者未准确反映行业特征的;(三)名称与注销、载入活动异常永久名录未满三年的行业协会相同的;(四)发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发起人应当自取得名称核准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逾期不申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自动失效。
理事会为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理事会依照章程的规定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二)执行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三)拟定行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四)拟定行业协会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五)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惩戒;(六)制订行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七)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理事会依照章程规定,可以设立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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