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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夫妻双方结婚了,就要一起面对困难,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实则不然,法律规定,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
首先需要明确即使夫妻处于分居状态,但也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分居期间所负债务,要分析债务是为个人还是为家庭生活支出的共同债务:丈夫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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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首先需要明确即使夫妻处于分居状态,但也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以,分居期间所负债务,要分析债务是为个人还是为家庭生活支出的共同债务:丈夫对外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偿还。如果丈夫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就属于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
对于婚前的个人债务,夫妻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但是对于婚前个人债务用于婚后生活的,且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可以向法院出示证据索要债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一方为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另一方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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