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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处理以下六类案件: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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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主要包括:1。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2、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三、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包括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而产生的争议。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纠纷。6、用人单位单方面对劳动者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有的争议。7、履行集体合同引发的争议;8、解除实际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9、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移引发的争议。10.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引发的争议。11、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产因收取或变相收取而产生的争议。12、关于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的争议。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依法受理的其他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调解仲裁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辞职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上述规定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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