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
一、不予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不予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累犯或犯罪集团的主犯; 2、存在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情形; 3、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 4、具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或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罪行。
《刑诉法》第53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两种方式不能同时并用。 (1)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妇女在怀孕期间显然是可以取保候审的,原因在于妇女在怀孕期间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避免在关押期间发生生产导致发生意外情况。另外,涉及到是否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在司法实践中,只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认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人已浏览
376人已浏览
298人已浏览
3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