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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中,收到法院传票可以不去,但是应承担其不参加庭审的法律后果。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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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收到法院传票可以撤诉,或者当事人不出庭应诉,按撤诉处理。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通知当事人带上证据原件,到三号庭,就是开庭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电话通知开庭,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电话口头通知口头,二审法院有时也是电话通知开庭。只要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是否有传票,是关系不大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五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扩展资料: 审判程序 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具体步骤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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