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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2022-11-03
侵害公民、法人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尚未结束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侵害他人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权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依法责令侵权人消除不良影响为受害人恢复名誉,以挽回受害人所受的损害。 3、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指责令侵权人向受害人承认其行为的错误,致以歉意,并请求宽恕。赔礼道歉的方式可以是局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因侵害他人人身权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对受害人人身所造成的损失既包括财产上造成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同时也包括对受害人精神上的损害给以物质赔偿的形式,以抚慰心灵创伤,消除不良影响。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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