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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债债主贴传单违法。 2、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债务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偿还债权人债务,债权人也可以采取积极的方式向债务人索债,如协商,调解,...
债主上门讨债,将欠条贴在村子并不违法。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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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人堵在欠债人家门口不合法。 1、债权人堵在债务人家门口,阻止其正常活动,属于非法拦截他人的违法行为。 2、法律只保护合法的维权方式,债权人在与债务人就债务的履行问题经交涉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形下,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己方合法权益。拦截债务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寻衅滋事行为,债务人报警后,警方有权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293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情节恶劣”: A、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B、持械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C、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D、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E、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F、具备其它严重情节的。 符合上述情形任何一款,依法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多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欠债人不还钱,债主强行搬欠债人的财物,这种行为涉嫌《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中国刑法第270条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特征: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法律法规:《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上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侵占罪。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视具体情况来判断: 1、如果是合法债务,采用发传单方式恶意讨债、诋毁他人的,是犯法的。 2、如果是合法债务,采用发传单的方式来讨债,没有诋毁他人的,则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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