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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7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是:(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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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事故: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认定为工伤事故或工伤事故:(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吸毒的;(3)自残或自杀的;这项修订与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37条的规定一致。也就是说,与原来的工作认定制度相比,2011年1月1日以后,过失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的工作事故,可以作为工作上的待遇工作中毒死伤的,不能按照工作上的处理。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负伤;在用人单位患上职业病等;但如果劳动者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根据《》第十六条之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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