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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起诉视判决结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2.如果欠债不还被起诉,法院将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3.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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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4)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二)委托行政的被告确认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三)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 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生效需要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被告应是在生效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署名的机关。 (四)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 (1)如果派出机构没有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那么它就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以派出机构所在机关为被告。 (2)如果派出机构得到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原则上,派出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以派出机构为被告。但是在越权方面要分两种情况: ①派出机构超越了授权的幅度,以派出机构为被告。 ②派出机构超越了授权的种类,以派出机构所在机关为被告。以派出所为例,其职权为500元以下罚款和警告,如果派出所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决定,派出所为被告。如果派出所作出了拘留决定,公安局为被告。 (五)若干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这些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六)内部机构的被告确认 (1)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行为应当视为委托,以行政机关为被告。 (2)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以其所在行政机关为被告。 (七)不作为案件中的被告确认 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职责而不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具有被告资格。不作为有两种划分: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依职权行为的不作为和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在内容上可以分为拖延履行和拒绝履行。
你现在提起行政诉讼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房产登记是一种应申请的行政行为,在作为登记载体的房产登记档案材料中不可能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诉权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之规定,你可以在从2008年9月20日起的二年内起诉。
行政起诉状 原告:黄××,女,28岁,××省××市人,××省××市××医院护士,住××市××区×路×号 被告:××省××市卫生局 法定代表人:李×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卫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黄××,于××××年×月×日,给患者张×注射青霉素时,由于自己熟识张×,并由张×自述多次注射青霉素无过敏反应,在没有皮试的情况下为张×注射青霉素,导致张×15分钟后产生输液反应,30分钟后抢救无效死亡。×月×日,××市卫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认为原告行为为医疗事故。原告对此无异议。×月×日,被告××市卫生局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给予原告以下处理决定: (1)给予死者家属经济补偿费8000元; (2)吊销行医资格。原告对此决定不服,认为被告适用法律错误,应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8条之提起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汉滨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黄×× XX年XX月XX日 附: 1、本诉状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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