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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变更原因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原企业...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那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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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伙企业登记事项的,应当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经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变更。变更涉及营业执照规定的事项的,应当更换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因此,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应承担哪些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因退伙而发生重要变更的合伙企业登记事务,应当重新登记。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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