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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责令停业的行政诉讼法院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将受理行政拘留、暂扣、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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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不服提起诉讼和再审程序法律是受理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对责令停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会受理:原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以及在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的。
如果行政复议不是终局,则可在法定期限内行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被诉处罚决定告知诉权的情况下,该规定中的“法定期限”应当理解为原处罚决定告知诉权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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