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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先生你好,你单位的这种做法肯定是错误的,只要你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单位你辞职的事实,你单位就应无条件为你办理相关手续.若你的正常上班后,工资...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拒绝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按规定支付工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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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公司实发工资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向公司算工资的部门提出异议,如果是税后实际到手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许是因为当事人自己也需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支出的部分;若是税前工资就低于当地最低标准,企业拒不支付补偿差额部分的,当事人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出面协调,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
向劳动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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