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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政策与城市拆迁政策肯定是一样的,具体到拆迁方案、拆迁赔偿、安置计划等都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如果...
不一样,首先农村涉及到拆迁的,通常补偿是依据《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补偿的。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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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规定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农村房屋拆迁应当包括宅基地和房屋拆迁两个部分。宅基地因为被计算在总的征地面积中,因此对于具体的拆迁户来就,也应当获得补偿。但如果进行了宅基地的重新划拨,只补偿差额部分宅基地面积。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 “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宅基地属于公有财产,其产权属于村集体,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可建立房子。当宅基地要拆迁的时候,涉及到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给在宅基地上的居住人。村民建立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所以房屋补偿属于村民私人。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另外的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重分配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按照危房改造应执行“三最两就”原则,即“三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的原则,政府对各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贴标准为:1。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贴2万元;2、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贴0.五万元;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贴0.3万元;4、低收入户一级危房,户均补贴2万元;5、贫困户一级危房,户均补贴1万元;6、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贴0.5万元;7、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户二级危房,户均补贴0元.3万元;8、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贴0.2万元;上述补贴标准为户均补贴标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有效反映公平、公正、开放、帮助极端贫困人口的前提下,根据农民的满意度,可以适当调整户均补贴标准,而不改变危险改革资金的使用。调整后的补贴资金必须根据危险房屋的水平和农民的贫困状况进行划分,严禁发生平均或包容性。《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第二条:列入政府补贴范围的农村危险房屋改造项目的建设和验收,应当执行本最低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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