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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需要调解的,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需要调解的,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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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赔偿金额有争议,双方需要调解的,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见,即使交警部门调解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只要当事人最终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未履行协议,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人都有这样的问题。选择调停还是诉讼,在此优先选择调停,调停更方便,节约人力和能源,但赔偿金额可能较小。当然,如果事故一方拒绝赔偿,我们的受害者也只能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维权。
1、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2、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3、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一)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二)责任认定;(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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