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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报的破产债权有: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宣告破产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宣告破产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经济损害的部分,虽有财产担保但其...
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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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可以申报破产债权,债权人申报自己的债权的,应当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破产申报债权需要以下资料: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债权证明,债权有财产担保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资料,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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