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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判处缓刑,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
如果对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所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不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应该向区公安分局的上级机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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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适用本办法。 涉及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和申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办公室。 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法制司具体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组织复议听证; (三)组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处理建议,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承办国务院办理行政复议裁决案件中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办理的事项; (六)依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七)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八)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意见; (九)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或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组织办理行政应诉事项; (十一)指导和监督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十三)做好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十四)负责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其他相关事宜。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不可以,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行政行为,刑事拘留是公安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刑事拘留不当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可以申诉、控告,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75条以及第96条的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律师有权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或者提出申诉、控告,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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