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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只有这以下五类才可以申诉:(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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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原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申诉的人很广泛,包括当事人本人和被害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家属。其他了解案件情况的公民,如辩护人等,也可以提出申诉。但曾经担任过被告人辩护人的,包括律师,只能以一般公民的身份申诉。到目前为止,对于申诉的时间限制法律没有规定,因此,对于经法院判决的案件,不管经过了多长时间,只要认为有错误,都可以提出申诉。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可以申诉的人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自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的(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两类可以自诉可以公诉。(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这几种只能提前自诉,比如在梁丽案中,最后即因为认定是侵占罪,检方最终撤诉,将起诉权给了失主。
(一)告诉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⒊虐待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⒋侵占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⒉非法侵入住宅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⒋重婚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⒌遗弃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⒍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销售(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⒎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本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如果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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