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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医学出生证明由宝宝出生的医院提供。 办理出生证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
患者有权要求医院提供相关的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分娩记录、产程记录以及孩子的相关病历医嘱、护理记录和MRI报告单)。是否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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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生医院。2、孩子姓名。3、父母双方身份证。4、结婚证。5、准生证(可有可无)。6、出院时结算清单。7、办理时间。
没有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父母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新生儿户口登记指南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监护人到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应持的证件、证明: (1)婴儿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已婚但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卫生部、公安部卫妇发【1995】第10号《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或出生医院补办证明; (3)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签发的生育服务证(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9号】令颁布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4)婴儿生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要交验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5)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上海市府规定, 小孩可以凭出生证明,把户口报在父母的任何一方。 户口的话,在上海主要涉及教育问题,以及今后的“四金”缴纳和享受。 各城市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实施办法北京:新生儿入户登记手续须持“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新生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申报出生登记时,由监护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申报,取消其他证件或证明作为前置条件的规定。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由派出所直接办理。 吉林: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行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生育一个子女。 新生儿户口登记办理 2005-04-26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监护人到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应持的证件、证明: (1)婴儿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已婚但户口簿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卫生部、公安部卫妇发【1995】第10号《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或出生医院补办证明; (3)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签发的生育服务证; (4)婴儿生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要交验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5)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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