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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
第一,诈骗手段具有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12月16日《关于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曾规定,的诈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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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预防合同诈骗的方法有: 1、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内容。签订合同时应多留个心眼,不要轻易被合同外在形式所蒙蔽。 2、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对于首次交易的对象,厂商们应当通过查验或前往工商局查询资料来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的身份和单位行骗。 3、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 4、充分利用政府职能部门以及金融系统资源,及时的核实用于抵押物品、票据的真实性。 5、对那些不熟悉的购货人,应尽量避免收取其开出的“远期支票”。
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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