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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山育林、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开垦、采石、采砂、取土;(二)采脂、割漆、剥皮、挖根及其他毁林行为;(三)放养牛、羊等食草动物;(四...
省人民政府以及秦岭范围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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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秦岭进行交通设施建设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功能。封闭式道路建设应当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
下列区域,除城乡规划区外,应当划为限制开发区,在保障生态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生态恢复、适度生态旅游、实施国家确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国防战略建设项目:(一)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准保护区;(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国有天然林分布区以及重要水库、湖泊;(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文化遗存;(四)禁止开发区以外,山体海拔1500米以上至2600米之间的区域。
封山育林、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开垦、采石、采砂、取土;(二)采脂、割漆、剥皮、挖根及其他毁林行为;(三)放养牛、羊等食草动物;(四)损坏、擅自移动界桩、标牌;(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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