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自首制度存在以下特征: 1、自首是一种犯罪后的表现。自首发生在犯罪以后,在通常情况下是行为人的一种悔罪表现。 2、自首是一种犯罪人的类型。 ...
自首是一种犯罪后的表现,刑法自首制度特征一般是发生在犯罪以后,在通常情况下是行为人的一种悔罪表现。犯罪人在犯罪以后对于犯罪的态度,对于犯罪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离婚诉讼中,有下列特殊管辖的制度: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他。
“准自首”、“特殊自首”或者“余罪”,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1、供述的主体: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 2、供述的罪行: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
关于自首的处理(摘自“刑法”第三节“自首与立功”) 第六十七条: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它罪行的以自首论。 (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